一级建造师机电辅导:特种作业
(一)特种作业
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,对操作者本人、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。涉及的作业范围:电工作业、金属焊接切割作业、起重机械(含电梯)作业、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(轮机驾驶)、登高架设作业、锅炉作业(含水质化验)、压力容器操作、爆破作业、放射线作业等。
(二)特种作业人员管理
资格条件: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;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,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。
特种作业人员管理:(1)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。(2)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。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,上岗前必须重新进行考核,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。
(一)从事锅炉、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焊接的焊工的管理
(1)焊工合格证(合格项目)有效期:3年。
(2)中断受监察设备焊接工作6个月以上的,再从事受监察设备焊接工作时,必须重新考试。
(二)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管理
无损检测人员的级别分为:I级(初级)、Ⅱ级(中级)、Ⅲ级(高级)。持证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。
(1)I级人员可进行无损检测操作,记录检测数据,整理检测资料。
(2)Ⅱ级人员可编制一般的无损检测程序,并按检测工艺独立进行检测操作,评定检测结果,签发检测报告。
(3)Ⅲ级人员可根据标准编制无损检测工艺,审核或签发检测报告,解释检测结果,仲裁Ⅱ级人员对检测结论的技术争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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